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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游览局(委):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出格行政区、大陆与台湾地域的游览交换与互助,使游览互助功效进一步惠及两岸三地公众,做生意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现就内地观光团乘邮轮从香港到台湾后,继续乘坐该邮轮前去日本或韩国游览再返回内地组团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1、组团社应为指定谋划大陆住民赴台游览营业的观光社。
2、采纳团队游览情势,整团来回。
3、内地旅客应同时申请打点《大陆住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大陆住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入出境香港和台湾,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入出境日本或韩国。
4、组团社差遣的领队应同时持有赴台游览领队证和出境游览领队证。在香港、台湾时代,领队应同一办理团队旅客护照。
5、组团社组织该项游览应同时填写《大陆住民赴台湾地域游览团名单表》和《中国公民出国游览团队名单表》。
6、组团社组织该项游览须由地点地的省级游览行政办理部分审核汇总后,按航次同一报请国度游览局核准,原则上每省每航次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7、组团社应严酷依照核准事项操作履行,团队在運彩經銷,台湾游览依照《大陆住民赴台地下球版,湾地減肥零食, 域游览办理法子》有关划定履行,在日本或韩国游览依照《中国公民出国游览办理法子》有关划定履行。
8、该项游览触及跨区域组团的,依照《关于赴台游览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划定履行。
国度游览局201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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