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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患者角度來看,去社會藥房買藥不一定是件壞事。如果醫院開出的處方能與社會藥房共享,而藥房藥品能得到醫院醫生的認可、執業藥師的把關,費用能納入醫保報銷,那麼社會藥房網點多、物流配送到傢的特點,將給患者用藥帶來極大便利。這樣的“共享”藥房比界定不明的“外掛藥房”更加符合人們的健康需求,也是未來藥品供應的大趨勢。今年4月國辦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範發展﹔7月國傢衛健委發佈《關於深入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便民惠民活動的通知》,明確線上處方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便是這一趨勢的生動注腳。
如上種種造成藥房“外掛”的因素,正是醫療、醫藥、醫保“三醫”未能聯動改革的表現,未上市。保障藥品供應,需要了解醫療一線的需求,避免缺貨﹔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是手段,但不是目的,推動醫保限額同時應引導臨床合理治療、用藥﹔取消藥品加成,同時需要聯動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手段,否則會出現變相的“以藥養醫”……隻有“三醫”聯動,台中舒眠牙醫,才能從各個環節杜絕“外掛藥房”現象發生。
醫院門診藥房和社會藥房都是藥品供應的重要一環,兩者資源整合勢在必行。打破以藥養醫機制後,唯有醫院專注於醫療服務供給,藥房專注於藥品保障供應,兩者皆圍繞大健康戰略來定位發展,與醫療健康服務供給各方緊密協作,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務,才能更好地打造“健康中國”。
有人去醫院看病,收到兩張藥方,一張在醫院內拿藥,可用醫保﹔另一張要到外面的藥店拿藥,不能報銷。有的醫院甚至開不出藥,直接要患者到藥店買……近日,“外掛藥店”現象給患者帶來拿藥不便、不能報銷甚至藥價昂貴的問題,引發媒體關注。
當然,不排除部分醫院和藥房有協議合作或是藥房業務托筦,因此會出現醫院讓患者到指定藥房買藥。目前,所有公立醫院已取消藥品加成,藥品成為醫院的成本,不再是利潤來源。然而,過去藥品加成收入往往佔醫院收入四成以上,少掉的這部分收入要依靠政府補助、醫療服務收入來彌補,但現實是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沒有到位,而藥品儲存、物流、人員卻仍需要繼續支出,醫院運營因此受到影響。於是,一些醫院採用藥房托筦、業務合作等形式,將醫院藥房業務委托給社會藥房,收取合作費用,以彌補損失。
(責編:馮人綦、王倩)
實際上,大部分醫院藥品很齊全,隻有少部分藥品缺貨,如醫保限額類、輔助類用藥等,可能在醫院買不到。因為醫院藥品採購儲備,主要依據是醫保目錄和醫院近年來常用藥品用量,團體制服。一般來說,醫保目錄藥品大約在1500種至2000種,而臨床實際需要的,要超過規定的種類數量。另一方面,醫院如果花光了當年醫保費用總預算額度,或是開藥數量超過醫保規定的3日量、7日量,藥也開不出來。近兩年來,由於各地控制費用過快上漲,嚴格攷核醫院藥佔比,很多地方限制使用輔助類用藥,這種藥品醫院也開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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